房地产他项权利价格可细分为租赁权价格(通常称为租金)、抵押权价格、地上权价格、地役权价格、典权价格等,它们都是从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派生出来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流行的主要是租赁价格和抵押权价格,汉阳大华,典当权价格刚开始试行。租赁权价格包括商品住房、工业厂房、商铺和办公楼等出租价格,租赁权价格的形成随行就市。抵押权价格则通常由经济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所评估的价格。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他项权利主要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实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大华住宅报价,承担保修责任。
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结构来看,中国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一方面,有大量住宅卖不出去,空置率越来越高。据统计,大华住宅市场,中国积压1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过了1亿平方米。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严重供不应求。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对开发大面积的高-档商品房乐此不疲,对小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则不感兴趣。要解决结构性失衡,就需要增加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而且严格限制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开发**大面积住宅或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商品房。因此,大华住宅产权,可采取对建设经济适用房征收较低的税率,对修建豪华住宅要征收高额税率;对购买普通商品房征收较低税率,对购买豪华住宅则征收高额税率。